工商
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,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,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(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),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。
一、政策依據:《安徽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安徽省財政廳、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社〔2016〕1754號)。
二、辦理程序:
1、用人單位申請;
2、人社部門預審;
3、財政部門審批;
4、公示;
5、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。
三、申請材料:小微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,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認定表,畢業證書復印件,勞動合同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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